一、离境退税政策
离境退税,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,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。
境外旅客在提供“即买即退”服务的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,在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,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退税。
除须符合现行离境退税相关规定外,境外旅客享受“即买即退”服务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本人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。
- 境外旅客承诺在规定时限和指定口岸离境。
- 境外旅客,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。
- 离境口岸,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代理机构的口岸,包括航空口岸、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。
二、退税物品
退税物品,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,但不包括下列物品表》所列的禁止、限制出境物品;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、限制进出境物品》
(1)禁止出境物品:
-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-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-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
-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(2)限制出境物品:
-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- 国家货币;
-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-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- 贵重中药材;
- 一般文物;
-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。
(二)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;
(三)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。
三、退税条件
境外旅客申请退税,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;
(二)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;
(三)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;
(四)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。
更多详情可查看指南手册——
以上信息来源: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



